| 办理机构 |
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 |
| 申办材料 |
1. 单位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3.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
| 审批依据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 办理程序 |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提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2. 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盖章后连同证件及资料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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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市青年西路33号 |
| 办理时间 |
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
| 办理时限 |
7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
| 联系电话 |
0513-83559080 |
| 投诉电话 |
0513-83559098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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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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