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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出台《意见》,同意粮食、民政、财政、物价等部门提出的建议,自2007年10月份起,对市区低保特困人员实行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工作。
  粮油实物帮困救助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中具有城镇户籍的70周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重度残疾人和 重大疾病患者。上述所指人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市区粮油帮困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的粮油制品。具体发放方式为:对粮油帮困救助对象发放帮困救助供应卡,实行一人一卡,每人每月一票,每票可在市粮食局指定的粮油供应点领取价值30元的粮油制品。粮油帮困救助等价资金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粮油帮困救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这是我市继基本消费品物价动态补贴之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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