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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  (记者潘澄清)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将会被取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这是建设部、民政部昨天颁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所做出的规定,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取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方面,《办法》在以前“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转租转借廉租住房、改变房屋用途”等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加“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三项取消条款。发生上述6种情况之一,有关部门可做出取消其保障资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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