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讯(通讯员志忠龙水 记者管惟三)近日,海门国土资源局三厂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陈某因犯受贿罪,被海门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经审理查明,现年45岁的被告人陈某(男),在2005年至2007年之间,分别利用担任常乐国土资源所所长、三厂国土资源所所长的职务之便,收受人民币20万元,美元1000元及价值2500元购物消费卡,共计折合人民币21万多元。

  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经组织教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并退清了全部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减轻判决。